那么,当私募机构负责人宣布私募基金将要进行清盘时,股东、高管、员工应考虑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应对,笔者在此结合办案经验提出以下十点建议,供相关人士参考:
私募基金发生逾期兑付本息,或者清盘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并非一旦发生逾期兑付、清盘等事件,就一定会面临刑事风险。但是出现这样的现象,说明公司确实可能存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最好能够详细了解发生逾期兑付、选择清盘的原因,如果确认公司募资合规,清盘只是因为投资、经营不善所致,这种情况存在刑事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是因为公司本身存在合规问题,甚至存在股东、高管侵占、挪用资金等重大问题,产生较大亏空,那么后续发生刑事风险的概率会很高,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
二、了解并正视自己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实际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无论是事前参与共谋还是事中参与实施或帮助,只要对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均可认定为共犯而被追究刑责。公司的股东、高管,以及关键部门的员工,对于公司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决策和实施,往往都是直接参与的。因此,自我欺骗、麻痹是没有用的,海啸降临时仅仅把眼睛闭上是没有用的,只有正视事实,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才有可能争取到理想的结果。部分选择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人员,大多都已经意识到自己此前的行为存在刑事风险,只是心理上对于自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事实暂时还无法接受。
部分人员在向我们进行咨询时,还未把可能最坏的情况告诉家人,甚至也没把律师的联系方式告诉家人。不希望家人担心的心理可以理解,但刑事程序一旦启动,可能会立即失去自由,如不提前和家人沟通,家人根本不了解任何情况,被刑事拘留后家人会陷入被动。部分当事人被传唤或羁押时,未能及时通知家人,在收到办案机关书面通知前,家人未能第一时间请专业律师介入,对被羁押的当事人进行法律和心理上的辅导。另外,在不了解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家属请律师容易慌张无助,难以第一时间请到专业对口的律师,甚至有病急乱投医,耽误最佳的辩护时机。刑事辩护领域分工越发精细化,找到擅长办理非法集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私募公司发生逾期兑付事件或者宣布清盘时,一定会激起部分投资人的对抗情绪,部分投资人甚至可能会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即便确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存在,由于公安机关刚开始接到零星投资人报案时,能够获取的信息和证据材料也十分有限,无法立即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事实,通常也不会直接予以立案。但随着事件的发酵,报案人员的增多,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和材料逐渐丰富,立案的可能性便会越来越大。因此了解客户的报案意向与人数、具体诉求等动态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报案的人数已经非常多,说明留给公司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必须得抓紧时间作好准备,如已自知涉嫌违法犯罪,则尽快做好投案自首准备,以免错失重要的自首情节。即便认为基金合规,也不能盲目大意,还是应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了解风险,寻求帮助。
公安机关一旦介入调查,会对相关证物包括电脑、手机等记录案件信息的证物进行扣押,因此若已经了解到自己可能涉及刑事风险的情况下,尽快搜集、整理、固定、保存、备份与自己相关的工作文件,留有自己签名的全部文件,与案件相关所有人员的微信、邮件、短信记录。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言词证据均属于证据,如果部分人员的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地指向当事人对于某事件参与或者知情,若被指认的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客观证据进行反证,可能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而对于某个敏感的事实是否有参与或者知情,可能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因此,搜集、固定、保存对自己有利的工作文件非常重要,这些证据能够准确还原自己的工作权限范围,对于哪些事件不知情、未参与。而在自己或是家属咨询或委托律师时,若能提供相应材料,无疑更有利于专业律师对症下药,给出更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或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人对自首概念了解不透彻,以为只要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就一定构成自首,其实不然,必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构成自首,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到案后如何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也非常关键,如果陈述得不完整,可能会被认定为对犯罪事实有所隐瞒,不能认定自首情节;而如果盲目地“自证其罪”,却也存在着加重自身责任的风险。因此,在投案前,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好自首材料及相关证据,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前后经过,一来有备无患,在面临讯问时不至于手足无措,二来也可以弥补公安笔录不能详实记录的缺点,从而巩固自首情节。
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是自己没有参与的才构成立功,如果是自己也有参与,则视情况可认定为自首或者坦白,不构成立功。第二,如能规劝同案犯投案自首,司法实践中有相关判例支持该情况可认定为立功。而在类似非法集资案件中,同案犯众多,多有先后投案的情形,若在被刑拘时能主动提出规劝他人自首的请求,同时要求如记入笔录,或要求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将有利于立功情节的认定。
5、个人绝无逃跑串供或者毁灭证据的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一旦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如何帮助投资人追赃挽损系办案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在公司获取的高额提成、年终奖、工资,都有可能成为被追缴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因此,退赃也是影响量刑的非常重要的情节,需要提前作好准备。此外,是否愿意筹款退赃也是影响可否取保的重要因素。
术业有专攻,当风险来临时,需要冷静客观地面对,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及时选择合适的专业律师或律师团队,相信他们,支持他们,与律师形成合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化解风险,争取相对理想的结果,将损害降到最低。
(本文系团队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
【关键词】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缓刑辩护律师,深圳刑辩大律师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刑事律师,或是了解专业刑事辩护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马成律师团刑事辩护团官网(专注刑事):http://www.lawmacheng.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座机:0755-26224985 联系电话:1359016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