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会见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嫌疑人C某 - 团队动态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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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018年11月26日,团队律师施阳、李锐杰前往惠州惠阳区看守所,会见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C某某。


现案件已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争议巨大接下来团队将继续全力以赴跟进案件进展,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罪名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