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律师会见涉嫌票据诈骗罪嫌疑人O某 - 团队动态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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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018年11月23日上午,团队律师施阳前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O某。O某系某企业老板,案件涉及上千万经济纠纷,案情重大复杂,目前该案已进入庭审阶段,团队将继续全力以赴跟进该案,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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