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凯:忠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的终极目标 - 团队动态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团队动态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初学法律时,他以“当今之世,如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谁也~法治”为座右铭;当他站在人生的岔路口上,正如鲁迅先生选择“弃医从文”,他选择放弃公职部门的工作,毅然投入律师行业;在执业生涯中,他不忘钻研学术,不仅合著出版了两本著作、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发表过论文,还在高校兼职,到美国做过访问学者……而今,他定下了一个刑辩律师的终极目标:忠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第五期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刑辩人”系列访谈中,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本期嘉宾——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于凯。


  记者:您说忠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的终极目标,可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最基本的义务吗,怎么您还说是终极目标呢?
  于凯: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接受委托后的基本义务,但也是终极目标。
  刑辩律师对人权的保障非常重要,所办的案件涉及到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是最高的价值。委托人之所以选择委托我们,是基于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也是基于这种信任去办案子,但随着案件数量的逐渐增多,能够对每一个案子都用心去做,其实是不太容易的。所以说,要做到始终能够忠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
  比如对同时进行的多个委托人的工作,你能否对每一个委托人都尽职尽责呢?在我看来,委托人委托的是我,不是我的助理,辅助性的工作可以交由助理协助,但关键工作必须我自己亲自做,这是对委托人的负责。
  又如,在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你是否能够为当事人发声呢?之前办理的案子,法院以“定罪量刑需层报上级”为由中止审理,在看守所会见又遇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24小时内不能会见,以及涉黑、涉众案件会见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等规定。

面对这样的情况,辩护人发声是应该的。从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这是律师的职责,要坚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之前到美国访学,主要考察的内容之一就是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从律师属于法律共同体一员的角度来说,为了防止法治出现偏差,在面对不合法的情况时,我们应该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在需要我们发声时,我们就该发声,要始终坚持法治的理想,这也是我的信仰。


  记者:您刚才说法治是您的信仰,听说您之前是在公职部门任职,后来才进入律师行业,请问您转入律师行业是与此有关吗?
  于凯:说起来,有点理想主义了,这两者之间确实是有点关系。正如鲁迅先生选择“弃医从文”,我选择放弃公职部门的工作,毅然投入律师行业,初衷是想实现自己追求法治的抱负,实现法治的理想,希望有一天能够通过个案来推动立法。我在当年学习法律时的座右铭是“当今之世,如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谁也~法治”这个“我”就是指“法治”,直到现在,我的内心也一直是信仰法治的。

虽然这个过程比较困难,但说起来难,其实也是通过诸多小事逐渐推动的。比如,孙志刚案推动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我们当然也不希望通过付出生命的方式推动立法进步。我的希望就是有一天,能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办好每一个案子,防止可能出现的错误,维护个案的公正,以个案的正义来推动整个法治的进步,希望通过我个人的一小步,实现法治的一大步,能够使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得到改变,相关法律予以修改,真正实现以个案推动立法。


  记者:您觉得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最需要具备的理念是什么呢?
  于凯:最需要具备的理念主要有两点。
  第一,内心要有相信当事人无罪的理念。我们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试想,如果我们内心就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罪的,又怎么去为他辩护呢。
  第二,必须有专业化的理念。专业化是必须要谈的问题,当然对于刚执业的律师为了养家糊口,可以什么案子都接,但是必须在3至5年的时间内找到自己的专业,如果选择刑辩,就必须要专业化。我从2003年开始做律师,而且一直做的刑事律师,执业15年以来,有很多案子都是我之前的当事人给我介绍的,而且有些是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互相介绍的。所以作为刑辩律师,只要实现专业化,即使不谈法治理想,仅说案源也是不成问题的。

更进一步,专业化不仅是说我是刑辩律师,而应具体到只做金融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这才是专业化。我也经常跟我的助理说,要选好方向,努力做好专业化,相信他们会在之后的执业生涯中受益匪浅。


  记者:您在执业生涯中,合著出版了2本书、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在高校兼职,还到美国做过访问学者……有人认为,这种学术性的事务是研究型学者需要做的,律师需要的是积累实务经验,您怎么看?这与您所说的专业化有关系吗?
  于凯:积累实务经验是很重要的,这一点我很赞同。但光有实务经验是不够的,出书、写文章等学术性的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宣传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积累足够的理论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办案子。而且不是说律师是终身学习的行业嘛,新理论也是我们需要学习的一种,比如刑法的“三阶层体系”。
  经验通过执业年限的增加、接触案子数量的增多,是一定会有的;但理论积累就不一样了,需要自己刻意去学习。我曾在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法制部门工作9年,不能说实务经验丰富,但也可以说有一定的经验了。从2003年做律师开始,我在继续积累实务经验的同时,也在加强理论的学习。因此我与郑可悌先生合著出版了两本刑事法律工具书,可以说,这两本书所涉及的内容是每一位刑辩律师在刑事实务过程中都要学习的知识。
  关于在高校任职的情况,我担任青岛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硕导、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均与我的专业相关。通过在校任职,一方面我能够给学生更多的实务指导,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另一方面也让我自己坚持不间断地学习。

至于去美国做访问学者,主要是就中美刑事法进行交流,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措施及辩诉交易、保释、证人出庭、陪审团、判例法等制度进行司法考察。这些制度虽然在中美两国存在差异,而且有的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状不容乐观,但也正是基于此,我才会去学习、去交流。这又回到了我们最初谈论的话题,通过了解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通过个案推动立法。当然,这个过程也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现专业化的过程。


  记者:您对目前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认识?
  于凯:支持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定,但是不能人为拔高。据我所知,目前在某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地级市公、检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文件,这虽是为了支持中央的工作,但是与立法、法治是不相符的。
  我们支持一切打击犯罪的行为,但是要依法打击,更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权和辩护权。

就像之前我在2011年代理的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一样,当时就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会见权及辩护权;而我也通过积极与公诉人沟通、递交法律意见,成功在庭前打掉了4个罪名;后来又通过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记者:在您做律师的15年中曾有过多个成功案例,您觉得有没有什么让您觉得遗憾的地方呢?
  于凯:遗憾的地方肯定是有的。做律师15年,接手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以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有20起。
  比如我在2012年代理的邢某某涉嫌诈骗案(涉嫌诈骗数额957万),我代理后进行了细致地调查取证,认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决定对邢某某不起诉。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比较让人满意的。
  但在2006年代理的刘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四人(其中一人持木棍)殴打刘某,将刘某打倒在地,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四人中的一人捅成重伤,经过调查取证,我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但与控方交涉未果,最后法院协调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不了了之结案。还有2015年的万某某滥用职权案,万某某本身无罪,但本案系检察院渎职局侦办,移到公诉科,起诉到法院,最后依然以法院协调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

针对此类案件,虽然被告人最终获得了自由,对律师来说也可算是个相对成功的案例。但是没有直接由法院通过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这其中的遗憾也是巨大的。


  记者: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您对青年律师有什么告诫?
  于凯:关于对青年律师的告诫呢,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是,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上一任司法部部长曾提出对律师要“严管厚爱”,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确实体现了“严管”,近一年内处罚的律师比之前几年处罚的都要多。当然这也说明某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违规、违法现象,所以,青年律师从一开始就要树立好防范风险的意识,涉及违规、违法的事不要做,扣好执业生涯的“第一粒扣子”。

第二点是,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近几年,不断传来某某律师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噩耗,而且这种过劳死的情况更多地发生在中青年律师身上。看到这种情况我们都很痛心,大家都是从青年律师走过来的,都知道刚执业时的不容易,正如广泛流传的律师行业的“三五八定律”所说的一样,“三年入行,五年有饭吃,八年才能正式跻身律师界。”虽然这个过程需要坚持、努力,但这一切也都要基于你有健康的身体,所以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坚持锻炼身体,要劳逸结合。这是我对青年律师的两点忠告。


(来源:大成辩护人丨作者:于凯)


【关键词】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缓刑辩护律师深圳刑辩大律师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刑事律师,或是了解专业刑事辩护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马成律师团刑事辩护团官网(专注刑事):http://www.lawmacheng.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座机:0755-26224985 联系电话:1359016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