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律师为O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出庭辩护 - 团队动态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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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9月19日

2018年8月13日,马成律师刑事首席律师马成律师、精英律师施阳为O某涉嫌票据诈骗罪出庭辩护。本案涉案数额巨大,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O某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激烈的辩论。


目前,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将择日再继续开庭。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