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辩谤白冤,元吉大成 - 团队动态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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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7月26日
  张志勇简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大成刑委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先后出版《诈骗罪研究》《诈骗罪专题整理》等刑法学专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数十篇专栏文章。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尤其擅长重大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的辩护,是学者型与专业型相结合的律师。
  弃检从律,专攻刑辩
  如果说把一个人的一生比作建造一座大厦,几个关键的节点将成为地基的支柱。当年理着平头的乡下学子能考入地市的师范学院政教系,已经是十里八村羡慕的榜样了。20年后,这个爱读历史,喜欢古诗词的安徽同学凭着读刑法硕士、刑法博士、进入大成律师所成为刑辩律师,成为高级合伙人,成为媒体关注的人物,再次让师范学院的老同学们刮目,在正确的时候,做出正确的原则,需要一点智慧。
  问:听说您在开始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律师时,曾做词一首《破阵子——博士刑辩律师》以自勉,当时是什么想法?
  张志勇:有这么回事,那首词的词牌名是《破阵子》:法庭华山论剑,辩护步步为营,弃检从律立雄志,华夏闻显赫名声,维权排头兵。大笔如椽飞快,辩词石破天惊,扫尽人间不平事,赢得刑辩大壮名,万丈豪情生。
  问:看得出有一股书生意气,挥斥方遒的豪情,似乎博士律师一直是您的一个标签,您在哪里读的博士?
  张志勇:我的读书和从业的经历比较复杂。
  我本科在安徽念的政教专业,硕士选择华东政法大学读了刑法学,1999年毕业后分配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那时候允许研究人员兼职律师,我就开始代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各类案子,每天很忙也很充实,收获也很多。但是时间一长就意识到发展后劲不足,什么都做,什么都无法做精,在慎重思考后决定继续深造,走专业化的道路。
  经过比较分析,我认为人民大学的刑法博士专业最适合我,经过一年闭门苦读,2003年,我如愿被人大录取,师从著名的刑法学家姜伟教授。姜老师不但有深厚的刑法学理论底蕴,而且长期在检察系统任职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这对我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一直渴望从实证角度探索立法的原意,从而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的解决个案的问题,姜老师恰在这一方面给了我诸多的教诲和帮助,使我受益匪浅。
  我是全日制脱产学习,自费上学,年纪又比应届考上的同学大,因此很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学习异常刻苦,经常给自己加码,寒暑假都在图书馆里查资料写论文。三年后,我顺利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我写这首词无意强调博士的学历,而是客观的表述我曾经对刑法理论有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毕竟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辩护都要遵循一部《刑法》,而博士课程的确使我在刑法理论上有了个质的飞跃,使我对各种犯罪的构成,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产生了高度的专业敏感,能迅速准确的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与相关专业师长学友的交往使我既开阔了学术的视野,又拓展了人脉。总之,这是我非常宝贵的一段人生履历,为我今后刑辩律师事业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问:词中提到弃检从律,什么动因促使您这样做?
  张志勇:2005年7月,我相应号召博士挂职检察长助理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我意识到这是一次难得的熟悉检察机关办案程序的机会,我给自己定的目标就是多办案、多评案,无论是自侦案、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我都主动参与。在本科期间,我曾到法院刑庭实习,此时作为公诉人出庭的时候,我就会揣摩法官的思维逻辑,在证据上下功夫,争取法庭采纳我的公诉意见。
  在办案之余,我主动申请承担案件调研,理论归纳和总结工作,这样一来可以大范围了解不同类型案子的侦查、审查起诉的过程,二来可以丰富博士论文的素材。我在《黑龙江日报》、《检察日报》、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人民检察》等报刊上发表大量学术论文和调研文章,有一篇文章获得省检察院一等奖,我的笔耕不缀也使该院获得当年全省三类检察院理论调研第一名。
  挂职期满后,我本可以留在黑龙江省检察院,但因挂念家庭,遂回京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人民检察》杂志社从事采访和编辑工作,且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那时国家法治环境开始好转,涌现出不少优秀的刑辩大律师,我很敬佩和羡慕他们。我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经历过检察和审判工作,都说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传菜的,法院是吃菜的,我认为不尽然,刑辩律师就是验菜的,菜做的有问题就不能传,不能吃,刑辩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完全可能做到通过办理个案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且我深知在这个过程中是有辩护律师的生存空间的,只是需要一些努力和坚持。我自信可以在刑事辩护领域开出一条个性的执业之路,在考虑成熟后,我就立刻辞去检察口的工作,一步跨入了刑辩律师的行列。
  “犀利”律师,厚积薄发
  刑辩律师是个复合人才,要有脑力,能敏锐发现问题,迅速用智库储存的法律知识处理分析;要擅于设计辩护思路,擅于推理,擅于巧妙的反驳对手。要有体力,能坐着任何等级的交通工具到偏远的看守所会见,阅上百本的侦查卷宗。张志勇律师恰是这样的人才。
  问:有人评价您是四勤律师,脑勤,眼勤,手勤,腿勤,据说您会见当事人最多一个案子达58次?
  张志勇:四勤过奖了,但我个人认为这四勤反倒应该成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汗牛充栋,脑勤是必须的,要训练一个不断思考不断更新信息的大脑,才能准确判断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正确制定辩护方案;眼勤应该对应阅卷,仔细阅读,抓住重点;手勤要勤记录、勤总结、勤搜索信息;腿勤要多跑看守所,还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很多好的辩护结果都是在一点点沟通、交流、对话中产生的。
  会见58次的是一个集资诈骗案,涉及被害人数众多,所以每次去都要核对不同证人证词和嫌疑人笔录的关联性。我的办案风格是拿到一个案子,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确定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给案子定性,然后反复磨合慎重确定辩护思路和辩点,一旦确定辩护方案就坚持到底,锲而不舍的做辩诉交易,主动和公检法人员打交道,在诉讼前期程序中就介入律师服务,在法庭上抓住重点,用事实和证据说服法官,尽一切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我在法庭上的发言强调言简意赅,经常出其不意让法官注意到我提到的事实和证据是有分量、有力度必须要查证属实才能裁判的。比如有一次办理涉黑案,庭上20几个被告,30几个辩护律师,我是第五被告的辩护人,前面第一被告的辩护人是个退休的大学教授,在罪与非罪方面论述了快半个小时,法官碍于尊重前辈没有打断他,但明显已经不耐烦,到后来就打起瞌睡了,后来几位辩护人,法官就限定了时间,对超时者立刻打断。到我这里,我明确表示就两个辩点,五分钟就说完了,一个是网上搜索的其他省法院就相同案情判决无罪的案例;另一个是现场出示了一份阅卷时发现的重要证据,对我的当事人非常有利,全场立刻哗然。
  问:当天法官如何评价您这五分钟辩护意见?
  张志勇:法官说了两个字“犀利”。
  问:我以为这是法官给律师的高度评价了,一个案子,侦查机关调查最长可以七个月,预审起诉也可以有二、三个月,一般检察官已经把案子烂熟与心,才出庭公诉,在筛过这么多次后,您还能发现亮点证据,的确不易,这些年您都代理过哪些成功案例,给我们分享一下。
  张志勇:我从业后只做刑事案子,十几年下来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案件,代理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几十起,挽救了数名刑事被告人的生命,多次成功做过无罪、罪轻、减轻、从轻、免除刑罚处罚的案子,尤其擅长重大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的辩护。基于上面说到的博士学习,我对案子定性比较准确的,案子办多了也积累了不少技巧、经验,辩护思路一般也比较得当,同时,我讲诚信,擅沟通,案子办下来,当事人还是比较满意的。我的部分辩护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中国刑辩大律师II》。
  其中典型、有代表性的成功刑事案例有:
  符某某职务侵占案,符某某被青海省某区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1200万元。我和西宁分所邢志律师代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没有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指控其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三轮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决符某某无罪。
  赵某某死刑复核不核准案,2013年,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犯放火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对其判处死刑。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到了死刑复核阶段,我与张喜东、杜永浩律师组成团队,为其死刑复核案件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们在做了大量、细致的辩护工作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建议不予核准死刑律师意见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我们的辩护意见后,高度重视,约谈我和张喜东律师,对案件的定性、量刑、赔偿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建议律师配合被告人家属,做好赔偿工作,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我们卓有成效的辩护工作,感动了家属,打动了法官,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赵某某表示谅解。 201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对赵某某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将此案发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改判死缓,挽救了赵某某的生命。
  郭某某受贿再审案,郭某某系江苏省某区国土局副局长,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代理郭某某的申诉,历时三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定镇江中院重新审理此案。经过再审,镇江中院认定郭某某受贿80万元,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认为郭某某这部分数额不构成受贿,改判郭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这是全国公开的第一起职务犯罪申诉改判的案例,引起业界轰动。
  李某某集资诈骗案,李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某某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我代理二审,认为李某某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且涉案数额认定不准确,建议法庭对李某某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改判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某某挪用公款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挪用公款,我和王良珍律师代理此案,认为陈某某没有挪用公款的共同故意与行为,指控其构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对陈某某的起诉,本案无罪辩护成功。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通过会见与调查取证,我认为李某某精神有问题,案发时可能精神病发作,应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向有关机关申请精神病鉴定,经鉴定,李某某案发时抑郁症发作,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李某某被依法释放,经治疗已恢复了身心健康。
  李某某抢劫案,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构成抢劫罪。而我认为,李某某主观上没有抢劫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的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其行为应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抢劫罪。而且,李某某案发时刚满十四周岁,依法对此罪不负刑事责任。据此,我向公诉机关递交律师意见书,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李某某被无罪释放。
  B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B系某中字头大型央企业务经理,于2011年11月15日被山东省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并让其家属缴纳201万,予以扣押。
  公诉机关指控B某虚开增值税发票400余万元,我和于兴泉律师代理此案。我们认为该案存在刑讯逼供、讯问过程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违规管辖等违法办案情况;指控B某与他人共谋犯罪的证据不足;B某系受单位指派从事业务活动,在没有将单位列为犯罪的情况下,单纯指控B某涉嫌犯罪,无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B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仅起辅助作用,为从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当初扣押的201万元财产,也发还B某。此案历时四年,虽然经过曲折的过程,但最终获得了理想的结局。
  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张某某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我和徐文丽律师代理二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我们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指出张某某有若干从宽处理的情节,同时动员家属筹款退赔。经多次与法官沟通,举证、解释、与被害人协商,我们的辩护意见终于被法官采纳,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予以改判,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孙某某、蔡某某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案,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公安局侦查终结,认定孙某某、蔡某某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向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后我认为:孙某某、蔡某某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实施举报、控告,没有构成该罪。检察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对孙某某、蔡某某案不起诉,恢复了他们的清白,摘掉了他们多年“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卓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2014年8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卓某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我作为二审律师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获得了批准。
  经过充分准备,我们向广东省高院提交四十余份、多达上千页的证据材料,并撰写三万余字的辩护意见,从主体、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论证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之处,在庭审当天,根据临时出现的情况,及时发表了补充辩护意见。
  最终,2015年8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此案发回重审后,目前汕头市中院裁定中止审理。
  Q某某单位行贿不起诉案,Q某某涉嫌行贿罪,我与郁淋律师代理此案。我们认为,Q某某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指控Q某某行贿,证据不足;而且即使Q某某涉嫌犯罪,其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建议公诉机关对Q某某不予起诉。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窦某某抢劫案,窦某某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窦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我代理二审,认为窦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未遂成立,改判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某抢劫、杀人案,本案被告人被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很重,我接案后到王某某的原籍派出所调查取证,调取了王某某真实年龄的相关证据,据此可认定王某系未成年人,且具有重大立功的情节,建议对王某减轻处罚。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王某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周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的辩护意见是:周某的行为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建议对周某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定周某防卫过当,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问:这些成功案例您现在数算起来似乎很轻松,想必每个案子在办理中都有一番艰辛,听您助理说,当事人亲属还请人给您题字“志勇双全”?
  张志勇:这是去年四月,客户周叔陪我游览普陀山,普陀山年纪最大的94岁的道生长老,听了客户介绍了我不畏阻力,坚持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后,当场为我题了“志勇双全”四个字,笔力遒劲,立意高远。
  其实“志勇”是个很大众化的名字,叫这个名字的人很多,我的名字是二叔起的,他是我们家唯一念过书的人,起这个名字,也代表了整个家族对我的期许。如今从刑辩律师的角度,我理解“志”要有志向,立志要干好刑辩事业。众所周知,刑事辩护,风险大,收入低,很多大律师不愿意代理刑事案件,更不愿意专业做刑辩律师。“勇”就是要有胆量,不畏权势,坚持到底,同时还要讲究策略、技巧、方法。
  问:这些策略、技巧和方法在辩护中如何体现?您能否举一些实际的例子来说明?
  张志勇:我根据多年的执业经验总结了一些做法,挂一漏万,供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认真阅卷。刑事案件,阅卷是门学问,卷里有许多对辩护有意义的信息,要提炼,列表,分析。但很多律师同行派助理去阅卷或者阅卷时挑着阅,忽略许多隐藏的细节。例如上述我代理的涉黑案,此案二十个被告人,案卷多达200来本。其中有一本检察机关提供给律师看的叫“保密卷”,里面都是一些侦查和起诉机关走流程的交接记录,其他律师翻两页就扔一边了,我却全卷拍照带回来仔细看。
  我注意到,其中有关落马官员对该案作的批示,可能会妨碍司法公正。如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文件(穗公经[2012]826号)《关于移送深圳市地下钱庄线索的报告》(2012年8月22日)提到“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市委书记万庆良也先后作出重要批示……”。2012年8月15日《关于新中国大厦所涉案事件情况的报告》,也提到“尊敬的万书记,根据您对新中国大厦问题的多次指示……”。而朱明国、万庆良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审查,因此,他们对此案的不当干预,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庭审时,我征求审判长同意后宣读这份书证,请求法庭明查上述贪腐官员对案件的批示和指示,是否对本案存在不当行政干预。我的发言引起法庭轰动,旁听的群众对此议论纷纷,庭审效果很好。休庭后,很多同案辩护律师要求复制上述案卷,我问他们为什么没有复制?有人说,助理去阅卷;有人说,阅卷时没有看到;有人说,看到了没引起重视。所以说,认真阅卷,不遗漏重要信息,体现刑辩律师的责任心,也体现了律师的职业敏感度。
  第二,调查取证。有的律师因惧怕法律风险,或者嫌麻烦,不敢、不愿意调查取证,丧失、错过了许多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利证据。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作为律师,要想方设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2015年我代理浙江宁波一起上诉案件,王某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代理二审,经了解其有立功情节,我立刻奔赴安徽安庆市宿松县公安局,调到王某某立功的证据,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据此认定王某某构成立功,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第三,重视律师意见书的作用。我在代理案件时,在公检法三个阶段,都很重视撰写律师意见书,表述对于案件的看法,经常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在侦查阶段,我会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常被采纳。在一起案值高达数亿元的诈骗案中,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我没有气馁依然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意见书》,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我辩护的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在一起涉黑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递交律师意见书,认为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指控的多项罪名不能成立,结果检察院在起诉时,直接去掉了一些罪名,为有效辩护打下了良好基础。还有Q某某那个行贿案,我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写律师法律意见书,用事实和证据建议检察院不起诉,最终得到采纳。
  到了审判阶段,我就向法庭递交《管辖异议申请书》《开庭审理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等律师意见书,也经常得到批准,对取得理想的辩护效果,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适当借助媒体的力量。很多案件,存在行政干预、司法不公的现象,律师作为个体,很难撼动强大的体制。这时,要审时度势,适当借助媒体的力量,促使司法机关做出对客户有利的裁决。如我代理江苏泰州二农民孙某某、蔡某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案,正因为北京媒体到当地采访了公安局、检察院,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检察院认为孙某某、蔡某某犯罪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五,召开专家论证会。在代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可以聘请专家、教授,展开专题研讨,形成专家论证意见,递交司法机关,作为参考证据。例如,我在代理L总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就邀请了国内顶级的五位刑法、刑事诉讼法教授,就L总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召开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寄交司法机关,对我的辩护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仗义执言,敢于指出公诉人的错误。身为辩护人,在法庭上要据理力争,不能因为害怕公权力,而不敢说真话。例如在一起涉黑案件庭审过程中,我指出起诉书和追加起诉书在时间点上的矛盾之处,审判长问公诉人如何解释,公诉人很尴尬,无以应答,反而夸赞我认真、细致。
  在一起受贿案庭审过程中,我指出侦查机关(反贪局)在证据上存在的错误,公诉人当庭感谢我,表示会加以完善,进一步改进工作。
  在一起集资诈骗抗诉案中,我代理的被告人获刑十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二审庭审时,出庭的公诉人引用作废的刑法第199条,建议法院对上诉人以死刑重判。我在法庭上忍无可忍,严正指出199条已经被刑法修正案九废除,集资诈骗罪已经没有死刑,公诉人引用作废的刑法条文来支持抗诉,实在是没有法律依据,是常识性错误,违反罪刑法定。旁听的群众一片哗然,审判长也面露微笑,许可我讲解新旧法律的不同,庭审效果非常好。
  第七,随机应变,化被动为主动。我在代理快播案件时,一共有十名辩护律师,但法院的辩护席只能坐下六个律师,法庭另外加了张桌子,只能供二个律师使用。我和另外一个律师,面前没有桌子,案卷材料等无处可放。我向法庭提出异议,书记员说只能如此,找不到第二张桌子。庭审全程直播,引起全国关注。休庭时,很多同行发来照片,问我为什么没有桌子,我有苦难言。
  第二天也是如此,依然没有桌子。在法庭辩论时,我忍不住就此调侃了几句。直播时网上如此评论:“辩护人(此辩护人面前没有桌子):今天很多同事说我是来打酱油的,因为法院没有给我安排桌子,但我不能因为法院没给我安排桌子就说法院不好。就好比,不能因为快播没有拦截淫秽视频,就说快播有罪!”结果这段话成了“金句”,“打酱油”也跟着火了。我的调侃、自嘲式发言,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八,尊重客户信仰。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生活中,人们的信仰也是多元的,有的信佛教,有的信上帝,有的信伊斯兰,有的信妈祖,情况各异。当他们的亲人身陷囹圄时,他们有时去神灵面前祈福、祷告,要求律师同去。我就尊重他们,为被告人祈福。例如,我有个客户是潮汕人,信奉妈祖,我曾经跟着家属,三次拜谒妈祖。我不认为我是封建迷信,相反,尊重客户的信仰,能迅速与客户拉近距离,有效沟通感情,同时也让客户心怀希望,信心百倍,经常能取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问:今年年初直播的审理快播案,您一战成名,获得广泛关注,有何感受?
  张志勇:成名谈不上,但是,快播案,的确是中国司法史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诉机关指控快快播公司四名被告人构成单位犯罪,此案由公安部、工信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四部门联合督办,央视报道过二次,全国范围内影响很大。此案重大、疑难、复杂,争议很大,有适逢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对于快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争议巨大。
  我是第三被告的辩护人,和其他九位辩护人商议一致,坚持为快播案做无罪辩护,我提出的辩点是“快播是新技术,而且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快播没有直接传播淫秽物品,并且采取了“110”报警系统等防范措施,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和主观故意;本案公诉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传播淫秽物品与快播牟利的必然关系,所以,被告人无罪。
  如果不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且视频与文字同步直播,此案不可能有那么轰动。本身快播就有四亿用户,大家对快播公司及主要被告人王欣非常关注,这种全程审判视频直播,让国人享受到一场互联网+刑事法的法治盛宴。我们辩护律师,对于快播案的意外走红,也是始料不及的,我一直坚持所设定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斗智斗勇,展开激烈的辩论,直播从另一角度展示了辩护人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平论证事实和证据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我以能亲身参加这场盛宴而感到荣幸。
  热心公益,乐善好施
  童年乡村的成长经历使张志勇律师非常体恤普通人的困难和疾苦,他担当各种公益活动的组织者,他义务为交不起律师费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他为死刑犯家属垫付和解款,最终救了被告人性命,他深刻的理解舍得的意义,舍才有得,而且得到的更多……
  问:“大成辩护人”微信公众号在您主持下开通了,您写的“大器天成,刑辩天下”也成了“金句”,这将会占用您一部分办案时间和精力,您是怎么考虑的?
  张志勇:“大成辩护人”微信公众号的开通,是我们刑事部和大成刑委会顺应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模式,为大成全国刑辩律师搭建的宣传平台。所有的编辑团队,都是做公益,我也不例外。公众号的目的是宣传大成刑委会成功的案例、最新的刑事评论、优美的文章,让社会公众对我们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刑事部高级合伙人会议委托我开通这样的公众号,为此,我写了发刊词,今年刑事部开年会,将“大器天成、刑辩天下”作为宣传语,我对此深感欣慰。
  问:您还做了哪些公益事情?
  张志勇:做了很多公益事情,第一,几乎每年都承担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义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二,担任大成所刊《大成法律评论》刑事栏目的编辑,写稿,组稿、约稿,改稿,承担编辑工作。第三,担任大成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大成刑委会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精英人才组成的团队,人数多达300人,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我主要配合刑委会主任和理事开展工作,为刑委会内引外联,举办各种论坛、会议、座谈会等活动,提供服务。第四,担任大成律师事务所第三党支部的秘书。大成所有几百名共产党员,成立了六个党支部,这在全国非常少见。我担任第三党支部的秘书,为党建工作,贡献点微薄力量。第五,义务为《北大法宝—刑事诉讼应用系统》撰写罪名分析,我觉得北大法宝能聘请我参与撰写,彰显了大成刑辩团队的水平和实力,我就坚持做,并且做到最好。
  问:听说您还曾为死刑犯家属垫付和解款,最终挽救了被告人的生命,这是怎么回事?
  张志勇:赵某某因为其父亲与被害人父亲有矛盾,而借机泄愤报复,烧死了被害人小刘,小刘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引起受其亲属极大的愤怒和悲痛。他们一审二审均到法院打横幅,拒绝赔偿与和解,要求严惩赵某某,在这种情况下,一审二审均判处赵某某死刑。我们代理死刑复核阶段的工作,认为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达成赔偿协议,争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我们经过多次努力,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三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受害人亲属松口,赔偿数额由500万降到180万。
  但是,赵某某的亲属卖房卖地,到处借高利贷,只筹到一百万,实在是没有进一步筹款的能力。赵某某的母亲甚至去卖肝卖肾,但因岁数大,身体不好,卖不出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马上就要谈判破裂,我们律师看在眼里,为救赵某某的生命,我们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说明了我们的想法,愿意借40到50万给赵某某,以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最高院的承办法官很感动,再次做说服工作;受害人的家属也被我们律师感动了,最终接受140万元的赔偿款,谅解了赵某某。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赵某某不予核准死刑,发回河北省高院重新审理,最终改判赵某某死刑缓期执行,挽救了赵某某的生命。我们律师在垫付赔偿款后,赵某某的一个亲戚也很受触动,主动替其亲属还了我们四十万垫付款。
  问: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想加盟大成所,加盟刑事部,您对此有何感想?
  张志勇:这是事实。大成律师事务所荣获过各种各样的荣誉,在业界的地位和作用,有目共睹。特别是2015年2月,大成所与世界排名第七位的DENTONS合并,成立大成DENTONS,规模世界第一。2016年2月,大成DENTONS全球合伙人巴黎会议23日公布:2015年大成DENTONS已在5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1个办公室(分所),拥有13426名员工,其中执业律师7316名,年收入21.2亿美元!我总说大成所是“律所航母,律师黄埔”,一点都不夸张。
  我所在的刑事部,坚持专业化分工,发展迅猛,连续四年被评为大成所优秀部门,刑委会也是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刑事部在业内的影响力,可想而知。
  就我而言,在大成广阔的舞台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业务能力大幅度提高,业绩也不断提升, 2015年荣升大成高级合伙人,实现了梦寐以求的目标。
  2012年开始,为推进专业一体化,刑事部成立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整合全国各分所精英,资源互补,共同发展。有句名言:“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到大成所执业,这里高手林立,大咖云集,专业化分工,国际化视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你会很快得到提升。
  与优秀的同行为伍,耳濡目染,身教言传,你的业务能力会飞速提高。不论你选择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国内业务还是国际业务,刑事业务还是民事业务,只要你坚持,在这广阔的舞台上,你会胸怀天下,拥抱世界,与大成共同成长、腾飞。
  我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我的辩谤白冤之路,元吉大成,也大器于大成!

                                               (来源:大成辩护人丨作者: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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