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界限 - 法律法规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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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7月2日

 

1、调查取证最具风险
  调查取证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有风险的工作,近年来,许多律师因为调查取证而受到刑事指控。
  2、侦查阶段律师不能调查取证
  按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的调查取证活动是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的,侦查阶段律师不能调查取证。
  3、律师调查取证要注意下列问题
  (1)明知或合理确信其为假证人者,不能向其调查取证;
  (2)要亲自进行调查取证,证人亲自签名,不能由别人转交证据,更不能由别人代为签名;
  (3)证言应由证人书写,不能由其他人越俎代庖;
  (4)在向证人调查取证时,不能宣读其他人,尤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言或供述;
  (5)调查取证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遵守取证规则,所获取之证据、证言在形式上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4、避免或减少调查取证风险之办法
  (1)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2)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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