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通常情况下,在犯罪实施的同一过程中,都会产生相对的两个方面,即犯罪人和被害人。其中,犯罪人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承受者。尽管世界各国对犯罪的定义、种类以及罪名的规定不尽相同,立法对被害人的规定和理论上对“被害人”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但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仍是被害人最显著的特征。惟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侵害,才最终成其为被害人。
2、刑事被害人是犯罪事件的当事人
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通常也亲历了犯罪的全过程,是犯罪事件的当事人。因此,被害人对犯罪过程的陈述,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3、刑事被害人是与诉讼结局有直接关系的人
被害人因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诉讼,其目的是通过追究犯罪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请求赔偿或补偿以维护、恢复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诉讼中,主持诉讼的国家机关应当注意倾听被害人对诉讼案件处理意见及恢复自身权益的请求,以使案件的处理更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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