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概述 - 法律法规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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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4月21日


1、什么是刑事控告?
  刑事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刑事控告是公民行使控告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
  2、谁可以提起刑事控告?
  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起刑事控告,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3、什么情况下提起刑事控告?
  当被害人或其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4、怎样提起刑事控告?
  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当事人对侵犯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撰写《刑事控告书》,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
  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5、由谁受理刑事控告?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6、国家机关接到刑事控告后应该怎么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但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的,有关部门可以不立案,但需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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