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律师团介入吴某敲诈勒索巨款案成功轻判 - 暴力犯罪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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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9月22日

 (以下是由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案情简介】
  吴某在深圳南山某歌厅工作。2013年9月15日,一客人将歌厅女招待纪某带离歌厅,回来后纪某对其母哭诉说遭客人强暴。纪母随即以歌厅其它女招待名义电话该客人,约其次日来歌厅娱乐。
  9月16日该客人一到歌厅,纪母即召集歌厅六七人围上前来,向客人讨要说法。客人同意赔付人民币十万元,当场支付七万元,另写下一张三万元的欠条。9月17日,吴某等人向客人收取剩余三万元时被警察抓获。


  【审理经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涉案数额已属“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深圳资深刑事律师马成接受代理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整理辩护思路后认为,只有找出吴某符合法定减刑的情节,吴某才有可能得到较轻的判决。
  法庭辩论时,马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吴某在案件中处于协助地位、所起作用最小,系从犯;2、吴某没有前科,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3、吴某是家中支柱,家中二老均年过六旬,体弱多病,恳请法院从办案的社会效果考量,从轻处罚。
  法庭经审理,采纳了马律师的辩护意见,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远远低于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刑期。马律师的专业辩护获得了被告人及家属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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