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辩护词加个标题 - 刑事证据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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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4日

  各位上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请给辩护词加个标题》。
  我认为,专门研究给辩护词加一个标题这么小的事情本身就是一个精细化的作业。我曾在前一站的宣讲中讲过,我喜欢采取讲故事的方式进行法庭辩护。根据现有的材料、证据讲出我们所看到的,认识到的故事,从而打动法官以期取得满意的辩护结果。实际上,今天这个题目是上次宣讲《请给辩护加一个标题》的一个必然的延伸,即要讲一个故事,讲的是什么样的故事,这个故事的本身应该有一个题目。
  给辩护词加一个标题这件事,说来容易,做来难。我常常听到许多律师讲解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辩护技巧和方法的问题,但有些律师根本没办法给他的辩护词加一个题目。为什么?虽然讲了很多,但没有中心。其中,曾有一位律师是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班的学生,某一天他突然寄来了一本书辩护词,足足17万字,厚厚的一本,期望我能加以指正。一个案子写了17万字的辩护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这位律师是非常认真的。然而,从实际考虑,一份如此冗长的辩护词,法官有时间和精力去看么?
  总而言之,正因为抓不到重点和中心,才会形成冗长的辩护词。所以,我认为,给辩护词加一个题目,能起到重要作用:任何一个案子都有它的重点,给辩护词加一个题目能更加明确重点。

  案例一
  9月23号,在大成刑辩学院首期班上,我曾讲过一个案子—大连7?16爆炸案,一共14名被告,法院提前一天请1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开了一个类似于庭前会议的会,提出让律师们哭笑不得的要求:由于这个案子的被告人都关在开发区的看守所,离市区比较远,原计划是第二天早晨10点开庭;但为了让被告人晚上回去能赶上吃饭时间,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下午四点休庭。但却准备一天把这个庭结束。所以,若大家没有异议,则安排公诉人发言15分钟,每位辩护人发言5分钟,辩护只有一轮。我是第一被告辩护人,在法官征询我的意见时,我表示没有异议。因为,5分钟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那么,5分钟的辩护词该怎么写?首先,它要有一个能够抓住问题核心的题目,我给它起名《地雷还是西瓜》。
  此案件共有14名被告人,其中12名被羁押,第三被告取保候审。当时,我认为第一被告的行为比第三被告的行为轻许多,所以决定以第三被告作为参照物来谈此案,得出辩护策略。本案是一个爆炸案,爆炸物是易燃易爆的物品,但是我方被告并不知情,只是被告知此物品很普通、带有一点腐蚀性的东西。但实际上,该物品中80%是双氧水,强氧化剂。所以我说“你给我个地雷,你又不告诉我它是地雷,你告诉我它就是西瓜,结果我当做西瓜来操作了,那发生事故后你的责任肯定比我大,所以我承担的责任只要不比你重就可以了”。其实不用五分钟,两三分钟就可以讲完。这是我自己的习惯,我自己写的辩护词,肯定是有题目的。

  案例二
  这是简单的案子,复杂的案子也同样的道理。有一次,我在安徽开一个涉嫌黑社会庭,整整开了一个月,一个月后我要用一个辩护词把这个问题的重点找出来。我认为,该案被告人不构成黑社会犯罪,经过仔细的斟酌和考虑,我给我的辩护词找了一个题目《黑社会不是大杂烩》。开了一个月,遇到几十个人,碰到各种事情,其实就是大杂烩。黑社会是一个犯罪集团,但该案中被告人互相没有牵扯,可以说无组织无纪律,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它只是大杂烩而非黑社会,这个案子也是用一句话把自己辩护的中心思想,即案子的重点给抓住了。
  给自己的辩护词加一个题目的时候,实际上你的答案也往往就在这个题目当中。我在上海虹口区办过一个涉嫌职务侵占的案子,指控被告人侵占公司财产。被告人对于自己拿过涉案款项是完全承认的,但是他称所谓的被害人是他的侄子。按照工商部门登记,他的侄子是这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唯一的老板。但被告人说,这个老板其实是假的,他才是老板,出资都是他出的,公司不是他侄子的。为了这个案子的取证,我也特地到了这家单位,公司不大,被告人独自一间办公室,所有的公章都在他的办公室,财务也由他管,而他的侄子仅在几个人的办公室里占一个座位。因而,我给辩护词起的题目是《谁是真老板》,这其中也蕴含着我的答案:被告人是真老板。哪有公司老板和几个人挤在一个房间,非老板却一个人坐那么大的办公室。正因为他是真的老板,所以他用钱就花了,何来职务侵占。最后这个案子宣告无罪,也是用辩护词的题目来把问题说清楚的。

  案例三
  还有另一个案子的被告人吸毒,因为吸食了多年之后,非常有经验。他逐渐发现从毒贩子那买来的毒品质量越来越差,就去毒贩子处投诉。毒贩子很坦率的说,他们都不吸毒,上家拿来的货好与不好,他们也搞不清楚。希望我的被告人在下次进货的时候可以一同随行,帮助他们试货,如果货好他们就成交,如果不好他们就重新拿。我代理的被告人刚开始不去,他也知道这是犯法,明白这件事很危险。但毒贩劝他如果一同去就会知道他们拿货是什么价钱,以后再在他们那里拿货的话就按照进价给他。这个条件对被告人的诱惑很大,被告人就答应和毒贩一同前往。第一次成功了,第二次交易好几公斤,涉及几十万的交易额,被当场抓获,押回了上海。
  问题主要出现在哪里?重点在于他被定为两个主犯之一,这个案子里主犯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可他到底是不是主犯呢?公诉人先发言,在我没讲之前,公诉人已经把我的观点预先的驳斥了。公诉人说,也许有人认为他不是主犯,比如说他没有出资,比如说他没有从中获利,比如说他没有进行贩卖的行为等等,都可以认为他不是主犯,但是我们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他参与了贩卖毒品。而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他在犯罪当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因为他说好就成交,他说不好就不成交,这个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这种观点一点道理没有吗?也不是。但琢磨一下,我认为我的当事人还是不应该定主犯。这个时候辩护词也是有题目的,我对公诉人说:“这个案子你刚才的分析从法理讲是有道理的,但是现在对方和我这边成交,我找一个人来尝尝质量好不好,质量好就买,质量不好就不买,你可以认为这个作用非常关键。请问公诉人,对方跟我成交,有没有设定一定的前提。所以如果对方在这个交易当中,经常碰到有人使用假钞购买毒品,对方不放心,带了一台验钞机到现场,把钱全部验了一遍,请问我当事人的作用和验钞机有区别吗?不就是一台活的验钞机吗?它是一个工具,工具不能成为主犯。”所以我说,他不是主犯,我的这番辩护词的题目就是《谁说我不是一台验钞机》。也就是说,在题目当中,我就已经把答案蕴含在里面了。

  案例四
  再说一个我在福州办过的案子,被告是福建设在上海的某家证券公司的老总,他回总公司履职的晚上去卡拉OK,从卡拉OK带出了一个小姐,开车没走多远,就被一辆警察追上拦下,不由分说用垃圾袋套头,戴上手铐,自称公安机关来抓卖淫嫖娼。结果把他们带到了荒郊野外的一个场所,铐在了厕所的自来水管上,他才发现自己在没有完工的烂尾的别墅区。于是,他知道自己被绑架了,不是被公安抓了。当时一共有4个人绑架了他,其中老大是真的警察,身着警服跟他说,“我们要么通知你单位,要么通知你家属,你要是不愿意,给我们30万。”他就答应了,这是前一天晚上讲好的。
  第二天这个警察开着警车拉着他让他不断的筹钱,下午又把他拉回去。老大和老二出去买电锯、刀、大型的塑料袋,老二就问老大为什么买这些。老大说“这样的人把他做了,丢到海里就可以了”。老二心里犯起了嘀咕,因为他只想要钱,没想杀人,开始心存顾虑。这时,我的当事人与老三老四说:“你们放过我,我给你们每人30万。”老三、老四没有搭理,晚上回来之后老大一个人睡在楼下,老三、老四告诉老二被害人欲给他们30万,要求把他放了。老二遂与这个证券公司老板达成协议,给老二、老三、老四每人30万,就放这个老板走。最后,老二、老三、老四就在楼上,趁老大从楼下上来时,三个人把老大打倒在地。把钥匙打开,把刀给了证券公司的老板,让证券老板杀死老大,待这个老大被杀死后,碎尸、包裹、丢海里。这个案子过四了年以后才案发。针对被告人证券老板,侦查机关起诉意见给了三条罪名,第一条是故意杀人;第二条包庇,因为他把钱给了三个人以后,还帮他们买了机票;第三,私藏枪支弹药。因为飞走之前,老大手里的枪无法带上飞机,就把枪放在了证券公司老板那里。
  我找到福州市检察院,交换意见时,他们让我写个书面材料,我就写了一份书面的意见,并给它起了个题目,即《被绑架的杀人犯》。我问公诉机关:“既然是绑架,请你告诉我,这个绑架什么时候算结束?”他说:“是当三个人上飞机,才算脱离绑架了。”那我认为:前面是被四个人绑架,后来是被三个人绑架。他的所有的行为应该都是对绑架他的人实施的。
  后来福州公安局说虽然我讲的有道理,但能不能找几个专家论证,若专家赞同,他们就去汇报。他们提了几个名字,幸好这几位专家我认识。我跑到北京找到他们,这几位老师亲自给我写了三页纸,认同正当防卫。专家之一的马老师也认为这个故事确实有意思,也亲自写了三页纸的法律意见,签名盖章。最终这个案件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告人重新回到他的老总岗位上去。
  总而言之,我的每一篇辩护词都有一个题目,例如在犯罪当中不应该承担共同犯罪责任的案件,我的题目是《城门失火,岂能殃及池鱼》;给涉嫌玩忽职守被告人辩护,最后宣告无罪的,我的辩护词的标题是《防,不胜防》,我要告诉法庭当事人已经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但是实在是骗子太狡猾,防不了,所以是没有罪的,也表达了我的中心意思。
  最后,我希望大家先尝试一下能不能给自己的辩护词加一个题目,当你能够很确切的给一个辩护词加题目的时候,你的辩护已经成功了一半,谢谢大家!

    (来源:大成辩护人丨作者: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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