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死刑复核、执行程序的神秘面纱 - 刑事证据 -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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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日

  近日,因遭遇非法强拆故意杀人的贾敬龙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引发社会争议。法学界律师、学者纷纷发声,呼吁刀下留人,社会上对贾也多持同情之心,并对死刑复核程序发出非议。事实上,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程序对于一般社会民众而言,似乎是一个遥远而神秘的存在,一个人从被法院判处死刑到真正被执行死刑,“鬼知道他经历了什么”。今天深圳刑事律师就简单介绍一下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程序,看看被判处死刑后到底应该经历些什么。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一般流程
  被判处一般刑罚的,判决生效之后就会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死刑在判决生效和执行之间多了一道门槛,就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人需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执行。一度为了配合“严打”的刑事政策,最高院曾将部分死刑的核准权下放地方高院,但是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高院收回全部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统一行使。

  从审级上来讲,只有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才对死刑案件有管辖权。对于不同级别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自然在复核程序上也不尽相同。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应当在判决生效期满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1)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依照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及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二审案件,应当在生效期满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自身判处和裁定的死刑案件不需要另行核准,判决和裁定作出即可进入执行程序。

  二、死刑复核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上报的死刑案件

  1.同意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裁定作出即可进入执行程序。应当裁定核准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

  (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2.不同意的,可以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4)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发回重审的,可以发回二审或一审法院分别按照二审、一审程序重新审判。

  三、死刑复核期间律师能做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虽然不是一个独立开放的审判程序,但毕竟作为一个裁判程序需要三方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辩护律师均可提出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期间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查询立案信息

  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

  2.提交书面材料

  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辩护意见、证据等书面材料,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直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或者在当面反映意见时提交;案件尚未立案的,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3.阅卷

  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当面反映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

  四、死刑执行的相关程序
  1.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期限:7天

  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4.停止执行的情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执行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就应当暂停执行。

  五、贾敬龙案或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回到开始说到的贾敬龙案,深圳刑事律师认为该案目前很可能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仍然处于核准后、执行前。10月2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七天,但是贾敬龙至今尚未被执行死刑。从程序上来讲,贾敬龙案虽然已经核准死刑,但很可能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核准裁定书送达不等于下级法院接到执行命令。罪犯是在第一审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七天内执行,而不是在核准死刑裁定书送达后七天内执行。现阶段很有可能执行死刑的命令尚未签发,也有可能下级法院尚未收到执行命令,所以该案至今“悬而未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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